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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容整形遭毁容后如何索赔

2000-09-08 来源:生活时报 潘家永 我有话说

案例:施女士花费4000元在一家美容院做了割双眼皮、切眼袋等5项美容手术。手术后,我的脸部多次发炎,视为减退,头晕眼花,体重减轻,容貌变丑,遭受了极大的肌体伤害和心灵创伤。后经权威机构医学鉴定,5个美容项目有2个是失败的,人为造成我面容变丑。

解析: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可以通过不同途径获得以下几种赔偿:1、如果该美容院的经营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,处理时可按国务院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,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并提出赔偿手术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,美容院应当予以赔偿。由于受到的伤害已经符合伤残评定的标准,所以还可在评残后要求美容院承担伤残补助费。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美容院赔偿上述损失。2、如果该美容院没有经登记核准,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资质,或者实施美容手术的人员没有医师资格,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美容院应双倍返还手术费用,并赔偿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。可以与美容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,如果协商不成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3、由于这起美容手术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,而且这种痛苦会相伴终身,所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,即获取一定的精神抚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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